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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须知(试行)
来源:    发稿日期:2021年12月23日

中小学生守则

(教育部2015年修订版)

  

1.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上海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在校做个好学生

l、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唱国歌时要精神饱满、正确、流畅、声音洪亮。要认真参加升旗仪式。

2、穿戴整洁、得体、朴素大方。上学佩戴校徽,团员应戴团徽,少先队员应戴红领巾或队章,队干部应戴队长标志。提倡穿校服。头发干净整洁,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会自我介绍和表达自己的想法。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真诚相待。交谈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谦恭礼让、讲普通话,使用“请” 、“你早”、“你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

”等礼貌用语。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不叫侮辱性绰号。男女同学正常交往,自尊自重,有矛盾多作自我批评。

4、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进校第一次见到教职工,要主动行礼、致意或问候。路遇教职工要微笑致意问候。

5、上下课要起立向老师鞠躬或问好。发言要先举手示意,上课迟到要说“报告”,得到老师允许才进教室。上课时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座位或离开教室。下课请老师或来宾先行。上课要积极思考,主动发言、提问。

6、进入教师办公室应先轻轻敲门或说“报告”,征得老师同意才可进入。进入后,落落大方,不私自翻动办公室物品;离开办公室时要把椅子放回原处,并向老师道别。

7、坐正立直,行走稳健,举止文雅端庄。会微笑、点头、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双手递送和接受物品等礼仪。

8、对待来客,热情大方,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迎送。

9、骑车者校内要下车推行,并将自行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10、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上下楼梯靠右走。进人图书馆、阅览室、各种专用教室、宿舍保持安静。

11、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宿舍,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求助他人应致谢,妨碍他人要道歉。

12、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 损坏东西要赔偿。拾到东西要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或交给老师

13、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并致意道谢。

14、尊重教职员工,虚心接受教导和帮助,说话要亲切、轻声;敢于和善于发表自己的意见。

15、参加校内各种集会要准时、有序、守纪。参加和观摩演出、比赛要热情、适时、适度鼓掌致意。

16、上课前,根据学科要求准备好学习用品。预备铃响迅速进教室安静入座,回忆预、复习内容。

17、上课要坐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维。要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认真参加教学讨论。发扬创造、开拓精神,勇于提出问题,善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18、要按各学科作业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字迹端正,簿本整洁。

19、测验、考试、考核要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要及时汇报,帮助纠正。

20、学会准确使用学具和工具书。遵守学校实验室、电脑房、语音室、劳技房、健身房等实验、操作的使用规则。

21、积极认真上好自修课和活动课,发挥创造性思维,自觉约束自己、管理自己,不影响同学学习。

22、注意用眼卫生,读写姿势端正,保持“一拳”、“一尺”、“一寸”距离。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动作正确、到位。

23、认真做好值日生和校园保洁工作,保持教室和校园环境整洁优美。爱护校舍和各种公物。不朝黑板、门窗、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扔球、踢球、涂抹和刻画。不攀摘花木,不践踏学校绿化场地。爱惜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的书报杂志,并按时归还。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节约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爱惜簿本、文具等学习用品。

24、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校、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不看、不传有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和音像制品。不参加吸烟、吸毒、贩毒、赌博、迷信和不安全的活动。

25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学会心理自我调适和向他人求助的方法。

 

在家做个好孩子

l、尊重长辈、尊重父母,能用尊称称呼长辈,见到父母长辈早起问早,离家道别,回家问好,临睡请安。学会使用不同时间和场合的问候语。

2、父母或长辈生日,要以适当的方式庆贺,表示敬老的心意。父母长辈生病时应勤问、勤侍、勤体贴,为长辈做好力所能及的慰抚工作。

3、自尊自重,遵从长辈的意见和教导,不提不合理要求,不私拿长辈的财物。向长辈提意见要实事求是,要有礼貌,注意场合和方式,不耍脾气,不顶撞。做错事要勇于承认,积极改正,学会自我批评。经常与父母、监护人交流生活、学习、思想情况。

4 、客人来访应热情大方地接待,主动问候、请坐,双手敬茶递物,说话面对客人,声音和谐,不插嘴,不乱动,客人告辞时要起身相送。对待长辈和年长体弱者,还要扶下楼或走出楼至平坦路面,再与之道别。

5、用餐应先请客人或长辈就座。家中设宴待客,应热情招呼客人,请长辈先动筷,主动敬菜。餐毕应道“请慢用” ,再递清洁毛巾和餐巾纸给客人。

6、邻里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招呼,处事要宽容大方,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严于律己,不为区区小事斤斤计较。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7、主动打扫公共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帮助社区做些力所能及的好事,特别要关心孤寡老人、独居老人、残疾人和来沪青少年。

8、不乱串邻居家门, 不随便翻阅、动用他人信件、日记等物品, 借用物品及时归还。

9、父母长辈外出要主动照看门户,注意家庭的安全,对素不相识的来客不要贸然接待。掌握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安全知识。学会正确使用家用电器、

煤气、液化气知识,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煤气。如遇不测,及时报警。正确使用各种紧急电话号码和公共服务电话。

10、合理使用电话,正确选择适当的通话时间,使用礼貌用语,交谈热情友好,简单扼要。

1l、培养良好的网络道德,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12、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13、培养高尚情趣,每天读报或收听时事广播、电视,阅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书刊,不看色情、凶杀、迷信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

14、要及时整理床铺和衣着用品,培养打扫和保持居室整洁卫生的习惯。

15、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偏食,不挑食,不暴饮暴食,不剩饭菜,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

16、学会煮饭和烧家常菜。主动承担整理房间、洗衣、打扫卫生,管理自留农田、饲养牲口等家务劳动。

17、定时参加打扫楼道、庭院等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18、生活俭朴,勤俭节约,不乱花钱,不与他人攀比,不赶时髦。、

19、关心、照顾幼小儿童和兄弟姐妹及残疾人。

20、邀同学来家学习或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事先应得到双方家长的许可。串门互访碰到同学的家长、亲友或同学的弟妹等,应热情招呼。未经父母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同学朋友。

 

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1、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2、尊敬解放军,尊老爱幼,尊重妇女,待人热情,谦让助人,举止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不说粗话和脏话,不叫绰号。

3、遇到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不受利诱,不失人格,保守国家机密。掌握中学生英语交际礼貌用语。

4、尊重外地人,遇到问路,态度和气,耐心细致,用普通话认真指引。被问到不了解的情况时,应向对方表示歉意。

5、问询时,要热情、礼貌地称呼对方。可根据对方的年龄和性别来选择合适的称呼。得到指点或回答了你提出的问题后,应真诚地表示谢意。

6 、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车、船,依次排队,不争先恐后。上车主动购票,见到老、弱、病、残、孕妇和师长主动让座,并帮助照顾上下车。不坐超载和不规范车辆。

7、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不穿背心、拖鞋进出公共场所。

8、买票、购物有秩序,会用尊称招呼、道谢。

9、参加社会活动要遵守公共场所规章制度,准时、有序。观看演出和比赛,保持安静,不迟到,不中途离场,不随便走动,不吃带有壳有声的瓜果、食品。演出、比赛结束,要鼓掌致意,做文明观众。请演员或运动员等人签名,一定要注意礼貌,要在征得他人同意时,才能让演员或运动员给自己签名留念,签名后,应当即表示感谢,致以敬意。

10、参观文化遗迹、展览会等场所要遵守场规,不喧哗,不打闹。爱护公共设施和公物,不随意触摸展品、乱涂乱画刻。瞻仰烈士陵墓要肃穆。

1l、在图书馆看书要安静, 借阅书刊要爱惜, 按时归还。损坏图书要主动道歉、赔偿。

12、遵守交通法规,尊重交通警察和执勤人员,听从指挥和劝导。过马路走横道线,不乱穿马路、红灯,不翻越护栏杆,不在马路上、桥上和交通场所踢球、戏耍、打闹。注意交通安全。

13、骑自行车靠右,行慢车道。不违章骑车带人、追逐游戏;不乱穿红灯、乱停放自行车。

14、看到老、幼、病、残、孕妇、师长主动让路,对老人、小孩、盲人过马路主动搀扶。

15、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主动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1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17、严格遵守“七不”规范,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废弃物,不把果皮纸屑扔出窗外、楼外,不在规定禁止区域燃放鞭炮,保持环境整洁。增强环保意识,做好垃圾分类处理。

18、认真参加社区活动,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服务、公益劳动和志愿者活动。主动为社会、为邻居、为他人做好事。以实际行动创建文明楼、文明村、文明街,文明社区和五好家庭。

19、保护绿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不攀摘花木,不践踏草地,保护有益动物,不打鸟,不掏鸟窝,不捕捉青蛙等有益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20、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庄稼,不践踏农田、破坏庄稼。

2l、培养健康情趣、提高鉴赏能力, 不进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机房( 规定时间除外) 、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学生活动的场所。

22、外出游览,要遵守当地民族风情和习俗,遵守当地一切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注重自身形象,注意安全。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 校纪校风

1、在校期间学生须穿统一校服,是团员的应佩戴团徽;参加升旗仪式或学校大型集会、活动按要求统一着装

2、安心校园学习生活,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倡不带手机进校园,遵守手机管理规定,严禁在校内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

3、语言文明,校园交流使用普通话和英语,不讲脏话粗话。尊敬师长,见到教职员工主动问好或点头微笑致意。

4、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不逃夜或离家出走;不随意在外留宿。

5、热爱学习,独立作业,崇尚良性竞争,崇尚师生教学交流,积极参与学习竞赛和课外实践活动。

6、仪表符合中学生形象。不烫发、染发,不留长指甲,不佩戴任何饰品不穿拖鞋。男生不留长发及怪异发型,女生不披发不化妆,不涂指甲不穿高跟鞋。

7、同学之间健康交往,团结互助,真诚相待,不起和不叫侮辱性绰号。不与社会上不良个人或团伙来往;不组织或参与帮派、打群架等违法活动。

8、情趣健康,不看、不传色情、暴力和迷信的书刊和影像。

9、休闲娱乐有益身心,不吸烟、不喝酒,不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远离不良嗜好,不进营业性舞厅、酒吧、茶座和网吧

10、爱护校园,珍爱班级荣誉,不做有损班级、学校形象的事。

 

二、 进出校门

11、预备铃响后进校作为迟到处理。迟到学生应配合值班师生或门卫的记录核查工作,如实填写迟到记录。

12、骑车学生到校门口主动下车推行。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骑车。学生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

13、学生到校后(放学前),未经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出校门,若因故需要离校,必须经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向门卫出示有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签字确认的《出门证》。

 

三、 升旗仪式

14、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学生必须穿统一校服,佩戴团徽,按时参加升旗仪式。进退场安静有序,精神饱满,保持队伍整齐。

15、升旗过程中不讲话,不做小动作。学生必须肃立、脱帽,面向国旗行注目礼。

16、认真聆听师生的国旗下讲话,结束时鼓掌致礼。

17、学生应熟知国旗法知识,会唱国歌,会画国旗,明确国旗国徽含义。

18、周一升旗仪式时若遇雨天,则学生统一在教室内认真收听广播。

 

四、 操课锻炼

19、认真参加课间锻炼。不迟到,不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至少提前一节课)到卫生室就诊登记,并向班主任请假,填写《课间锻炼缺席请假单》交当日值日的学生自主管理值周检查人员。

20、课间锻炼集体进退场时应做到快、静、齐。

21、课间跑或广播操应做到队伍整齐、姿势正确、动作合拍、精神饱满。

22、每天两次认真做眼保健操。应做到姿势端正,动作准确。不讲话,不看书和做其它事情。

 

五、 课堂纪律

23、早晨入校后应尽快做好上课准备,已迟到者应加快步伐进教室。

24、预备铃响后应迅速进入教室就座,静候老师上课。

25、正式上课铃响之前必须进教室,迟到学生应站在前门口向老师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入室就座。

26、上课时未经老师同意不能擅自调动、离开座位或教室。

27、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参与讨论,踊跃发言。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不吃东西,严禁将水和食物放在课桌上。下课后应让老师先走。

28、上自修课和活动课时,学生应自觉约束自己,不做与学习、活动无关的事,不影响其他同学,不经老师允许,不得离开教室和活动场所。

29、自觉遵守学校实验室、电脑房和语音室等专用教室的使用规则,未经允许不擅自进入公共教室。

30、按时完成、上交作业,书写整洁规范,不抄袭,不拖延。

31、如到公共教室上课,应在正式上课铃响之前到达教室并坐定。

32、学生必须按规定遵守相关的课堂作息制度。

 

六、 卫生环保

33、每节课后,值日生应将黑板和讲台擦干净。中午和放学后及时清理教室内的垃圾桶。

34、早上到校后,在课前准备开始前,值日生应清扫各班对应的室外保洁区域。放学,值日生应将教室、走廊及负责包干的公共教室打扫干净,并将垃圾分类后倒到垃圾房内。不得将班级垃圾倒入各楼层的果壳箱或绿化带内。

35、保持教室门窗和内外墙面无球印脚印。禁止在教学楼内踢球、打球。不得将球带进教室。

36、按卫生室要求做好每次大扫除工作。

37、自觉保持教室及校园环境整洁,不乱丢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

 

七、 课间休息

38、课间及中午文明休息,不追打吵闹、喧哗起哄,保持教学楼安静。

39、不经班主任同意,不得随意使用电教设备做教学以外的事。

40、严禁在学习场所进行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八、 文明用膳

41、严格遵守学校食堂用膳制度。文明用膳,自觉排队、不插队、不代买,不喧哗打闹。按规定位置就坐。

42、爱惜粮食,节约水电,环保用餐,不使用一次性筷、勺。用餐完毕自觉清理桌面,吃剩的饭菜须自己倒入泔脚桶,不把餐具、汤碗留在餐桌上。

43、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在教室里用午餐。

44、在校用餐不得让家长送饭(有医生证明的特殊体质者除外)或叫外卖。

 

九、 爱护公物

45、爱护一切校园设施,禁止随意将课桌椅搬出教室和在课桌上涂抹刻画,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46、教室门、窗、橱和电教设备等公物由班级保管使用。使用公物不当造成损坏,由损坏人或班级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47、自觉爱护学校宣传栏、校园文化布置等教育资源,禁止涂改、污损和破坏。

48、爱惜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的书报杂志,按时归还。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49、爱护学校绿化,不攀摘花木,不践踏草坪绿地。

50、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闭水龙头、电灯及电扇。不私自接用电器。

51、若学生故意损坏学校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按规定接受学校纪律处分。

 

十、 考试

52、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纪律的专门规定,不代考,不作弊。

53、按规定就座,不私自调换座位。自觉保持考场整洁,不乱扔纸屑杂物。不将手机及其他相关通讯和电子设备带进考场。

54、按规定时间交卷。经允许提前交卷者,应迅速离开考区,不影响他人考试。

55、违反学校考试纪律规定,按学校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十一、 集会纪律

56、集会期间,学生应准时到会,按序入场,遵守会场纪律,安静听讲,保持会场清洁。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会议结束后有序退场,不拥挤踩踏。

57、开广播会期间学生应按时在教室认真收听广播,不走动,不做作业或其他无关的事

58、参与讲座、观看演出准时到场,文明观看,不起哄,不喝倒彩,尊重讲授者或演绎者的劳动,适时鼓掌。

 

 

十二、 安全意识

59、不把现金和任何贵重物品带到学校和存放在书桌里。

60、加强自身和班集体安全的防范意识。当教室无人时,应注意关好教室门窗。

61、文明参与体锻活动,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62、如有特殊体质等情况,学生本人和家长应告知班主任和其他相关教师,以便校方更好地关注学生的身心安全。

 

十三、  请假制度

63、学生上课期间因故离校一律向班主任请假。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活动,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病假者应提供相关病历证明,事假者应事先递交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

64、未主动请假或补假,不符合准假条件而缺课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65、住宿学生请假,应按学校规定事先办妥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年级组长知情,方可离校。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一、总则

目的: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安定、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以强化学校德育工作,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也为了预防和减少学生违纪行为,增强高中学生的法制观念,探索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的途径和方法。

依据:根据《中学生守则》、《上海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处理:

第一条: 处理种类

根据我校学生违纪性质、造成的后果以及本人的认识态度,在学生发展处给予处分前通告或签定《处分前协议》无效后,给予下列五种处理结果:(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 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处理原则

1.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必须遵循依法治校、以人为本的原则,且严格按程序操作。学校对违纪学生,应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2.在处理学生违纪的过程中,要多做正面教育工作,处理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并依据中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综合衡量,力求处理适当。

3.受处理学生如对处理结果不服,应允许其申诉,学校应认真复查并及时给予明确答复。

4.对于处分学生,处分期间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应本着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经常与其交流思想,热情帮助他改正缺点和错误,争取早日撤消处分。

第三条:处理流程

1.处分决定前,违纪学生应写出《违纪情况反思》,班主任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写违纪学生《递交处理申请表》,连同学生的检讨、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学生发展处。

2.违纪处理过程中,学生应以端正的态度接受批评教育,认真反省和检讨错误。

3.处分决定后,班主任在告知学生本人的同时,还应通知家长来校,了解违纪经过,交流处理意见,并在《处分审批表》上签字认可。

4.给予处分前通告或签订处分前协议由学生发展处讨论通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或校务会讨论通过。处分决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损失的,除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外,违纪学生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6.处分生效后,班主任应当关注处分学生的情绪变化,及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四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1.情节轻微,不是主要责任者;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3.主动赔偿损失者;

4.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学期内累计旷课30节者(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算);

2.破坏公共财物,公共卫生和校园绿化,后果较严重者;

3.扰乱校园教育教学秩序,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

4.抽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5.涂画、弄脏、撕毁标语、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造成不良后果者;

6.违反考试纪律,经劝导无效的,或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

7.在校内外有偷窃行为,后果较严重者;

8.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9.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参与打群架者;

10.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

11.违规使用手机者。

第六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罚:

1.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2.认识错误态度恶劣者;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4.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错误)者;

5.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

6.嫁祸于他人者;

7.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处分条例行为者,按较重的处分。

第七条:学生若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其以往所取得的校内外一切荣誉均予以取消,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八条:学生有以下情形者之一者,给与留校察看或开除等处分,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接受应有的刑事处罚:

1.滥用药物或各种毒品;

2.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活动或非法组织。

三、撤销处分:

1.处分期间学生发展处应定期找受处分学生谈话,跟踪了解该生各方面表现,学生按要求认真完成阶段性小结,学生发展处应有相应文字记录。促使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

2.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在一个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年后,根据违纪学生具体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

3.撤消处分须经本人申请,填写《处分期间表现自评表》。学校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向该生所在班级的学生和任课老师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师生评价一致通过后方能考虑撤消。

4.《处分撤消申请表》由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同意后,报学生发展处,经学校行政会或校务会通过,准予撤销处分。

5.以上规定如与《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上级规章有抵触,应以后者为准。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品德评定办法

 

(一)评定目的

品德评定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成绩与不足,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使学生不断自我完善,健康发展。通过评定还可以检查学校德育工作的成效,促进学校德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评定依据

品德评定的基本方法是写品德评语和评定品德等级。学生品德评定内容与标准以课程标准规定的教育目标、内容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行为规范》为依据。评定等级可分为优秀、优良、良好、合格、须努力五等。

(三)评定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评定内容的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片面性。

2、 实行民主评定的方法,既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各科教师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又要尊重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对学生的意见既要尊重又要引导,防止压制民主或放任自流。

3、 评语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个人总结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在评语中要指出学生的优点、缺点和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撤消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均应如实写在评语中,对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事迹和表彰情况也应写入评语。

(四)评定方法

1、每学期学生德育基础分为75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寒、暑假期实践活动积分情况进行加减处理。高一新生第一学期德育基础分根据入学教育各方面表现确定。学期品德测评总分作为品德评定重要依据。其中“优秀”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0%左右;“优良”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40%左右;“良好”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左右;“合格”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10%左右;“须努力”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0-5%左右。(等级划分的具体操作可按班级实际情况调整,各班应考虑各等第的适当比例。)

2、评选市、区、校级、三好学生和高三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当学年品德评定为“优秀”的学生中考虑。

(五)评定细则(加减分标准)

1、加分标准

分类

具体项目

评定部门

自主管理

1

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干部或学校团委委员,按要求完成任务。

 班主任、

 校团委

3-5分

2

担任学生会、学校团委干事、班委干部、班级团支部委员,按要求完成任务。

3

担任班级课代表、小组长或班级其他管理负责人(黑板报、信息设备管理等),按要求完成任务。

任课老师、

班主任

1-3分

4

未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但出色完成班主任交给的班级任务。

班主任

1-2分

实践活

5

参加学校重大活动的筹备或主持,出色完成任务;或为重大活动献计献策,并被采纳。

校团委、学生发展处

3-5分

6

参加区、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社区活动等,出色完成任务。

1-3分

7

参加军训、国防教育活动、学农、学工和素质教育活动等课程性实践活动,表现良好。(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作相应处理并扣分)

学生发展处、

教学发展处

1—3分

8

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表现出色。

校团委

1—3分

乐于探究

9

参加国家级学科、艺术、体育、科技等比赛获个人一等奖或第一名;团体一等奖或第一名(主力成员)。

教学发展处、

学生发展处

8-10分

10

参加市学科、艺术、体育、科技等比赛获个人奖或团体主力成员。

5-7分

11

参加区学科、艺术、体育、科技等比赛获个人奖或团体奖主力成员。

3-5分

12

参加校各类比赛获得个人一等奖或第一名。

3分

13

参加校各类比赛获得个人二等奖

2分

14

参加校各类比赛获得个人三等奖

1分

学业

 

 

 

 

 

 

 

 

 

 

 

进步

15

期中或期末考试全科总分列年级前5名

3-5

16

期中或期末考试单科获年级第1名

2分

进步

17

期中或期末考试各科成绩明显进步(以教学发展处公开表扬为主要参考)

1分

18

班级月考核获得“优秀”。

1分

其它

19

好人好事,经学生发展处认定的。

学生发展处、

各社区

1-2分

20

社区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受到社区表扬。

1-3分

21

班级特色工作评价。

班主任

≤2分

2、扣分标准

分类

序号

具体项目

评定

部门

国家意识

1

升旗仪式等大型活动迟到、未按规定穿校服。

学生发展处、

值周班级

1分

2

升旗仪式中有行为违反国旗法、广播操时私自交谈或做小动作,影响队伍整齐。

1分

遵规守纪

3

无故不参加课间锻炼。

班主任、

行政值周组、

学生发展处

 

1分

4

无故不做眼保健操,看书或做其它事情。

1分

5

上学迟到。

1分

6

旷课或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事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请假并有家长签字;病假须有病历证明。)

1-2分

7

受全校公开批评告诫、签订处分前处分。

1-2分

8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2-3分

9

受记过处分

4分

10

受留校查看处分

5分

学业态度

11

上课违反课堂纪律。(吃东西,无理中断老师讲课,影响他人学习,使用手机,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未经老师同意擅自调动座位、离开座位或教室,拒绝学习等。)

任课教师、

行政值周组

 

1-3分

12

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无故缺交作业。

0.5—1分

13

考试违纪、作弊。

教学发展处、

学生发展处

2-4分

行为

文明

14

教学楼内玩各种球类。

行政值周组

1分

15

随地乱扔杂物、纸屑。

1分

16

用餐不文明,无特殊情况在教室用餐或叫外卖。

1分

17

破坏公共财物、教学设施和校园绿化;涂画、毁坏学校各种标语、宣传公告和墙报等。

学生发展处

1-3分

18

顶撞、侮辱教职员工、起哄或对教职员工有欺骗、损害言行。

1-3分

19

校内骑车,劝阻后不改正。

1分

仪表举止

20

不按规定佩戴团徽,涂污团徽;涂污校服,擅自改制校服。

班主任、

值周班级

1分

21

佩带成人化饰品、染发、烫发、化妆。男生留长发或怪异发型。

1-2分

22

男生穿拖鞋、背心、赤膊等。女生穿超短衣裙等

学生发展处

1分

健康交际

23

同学间行为过分亲昵,屡教不改,影响校风。

2-3分

24

夜不归宿,上网吧、酒吧、舞厅等禁止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2-3分

25

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在校外寻衅滋事打群架,影响班风、校风。

2-5分

其它他

26

班级自主评价内容

班主任

≤2分

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扣分处理意见

班主任应及时提醒并教育学生遵守《品德评定办法》,并注意:

除《扣分标准》中7-10、23-25等七条重大违纪、由学生发展处具体处理并联系家长到校交流处分意见外,班主任应当加强对学生其他违纪扣分累计的关注,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联系家长,共同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纪律,认真学习。如班主任在教育个别学生方面确实遇到困难,则可以填写《学生违纪递交处理申请》报学生发展处。学生发展处将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师嘉高学生学籍管理严格遵从《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附: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系统属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成部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内中小学学生信息工作。本市中小学在籍学生的学籍建立、变动等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

  

第二章 学制、入学注册与考勤

  第四条(学制)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内地民族班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可按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学制。

  承担教育改革试点的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确定学制。

  第五条(就学年龄)

  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六条(入学)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学校送教上门。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入学学生须符合当年度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要求,并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部门确认。

  第七条(班级学额)

  本市小学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0人以内,初中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5人以内,如有特殊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班级学额。

  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一般按当年度招生计划设定。

  第八条(注册建籍)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应凭入学通知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已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就读手续。

  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入学学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已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注册手续,注册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新学期开学后1个月。学生在新学期开学1个月后仍未办理注册手续的,起始年级学生的录取通知书自动失效,已在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为学籍中断,普通高中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起始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在开学后1个月内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建立工作。

  第九条(学籍号管理)

  本市学生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上海市学籍号。全国学籍号由国家相关教育部门下发,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上海市学籍号编码规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学校按编码规则为起始年级在籍学生以及转入本市取得学籍的学生编制本市学籍号。

  第十条(信息采集)

  本市起始年级学生基础信息由义务教育招生部门和教育考试部门提供。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补充完善学生的信息,形成学生学籍信息,进入学生信息系统。

  学生信息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正信息。原则上学校每学年需核对一次学生信息。

  第十一条(考勤)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考勤制度。考勤按照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项目记录。

  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学校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当向其家长了解情况,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其改正。

  第十二条(家长责任)

  符合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儿童、少年的家长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送其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家长应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公布招生政策的规定按时为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入学后,家长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生考勤工作。

  家长如未按相关规定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注册就读手续的,由家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转学

  第十三条(适用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二)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具体转学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三)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请转入普通高中的学生还需提供转出地中考成绩证明以及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申请时限)

  转学手续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后办理,办理时间一般不晚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六条(申请手续)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家长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信息表并盖章,家长持该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转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由转入地区统筹安排相应接收学校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申请转入本市的非本市学生,由其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向转入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转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后统筹安排相应接收学校并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学校应将转入学生编入原就读年级。从非本市学校转入本市的学生,学校可以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评估后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

  第十七条(特殊情况转学)

  本市青少年文艺、体育专业学校招收的学生应办理相应转学手续。本市学生由文艺、体育专业学校退出的,原则转回原就读学校,因特殊情况原就读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原则予以统筹安排。

  本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学生转学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转学程序和时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责任)

  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出,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或诱导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失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

  学校须按要求核对申请转学学生的相关材料,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其他学校学生就读。学校原则上不得超班额接收转入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接收学生。

  转入学校应负责协调转入学生学籍在系统中的完成情况,并将办理完成情况主动告知学生家长。

  第十九条(区责任)

  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内转学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管理和协调本辖区内学校办理转学的情况,合理安排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就学。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每学年对所辖学校在读学生学籍情况进行排查,指导学校做好“人籍一致”工作。

  

第四章 升级、跳级、重读与免修

  第二十条(升级)

  小学阶段学生完成当前年级学业即予以升级。小学学生修业期满,学生均可升入初中学段学习。

  初中阶段学生完成当前年级学业,各科学年总评合格,予以升级。学生有学科学年总评不合格的,可由学校组织补考后随班升级。

  普通高中学生完成当前年级学业,语文、数学科目总评合格(含经补考后),其他基础型科目总评不合格(含经补考后)的在2门(含2门)以下者,予以升级。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命科学6门科目当年度的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合格成绩可替代相应科目的补考成绩。

  第二十一条(跳级)

  学生在就读年级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特别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习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公示无异议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可跳一级就读。

  跳级手续一般在学年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不办理跳级,不跨学段跳级。跳级学生须参加跳过年级相关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

  第二十二条(重读/留级)

  (一)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实行留级,学生确因特殊原因在同一年级需要重读的,须由家长在学年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可予以重读。义务教育阶段重读最多不超过2次。毕业年级不申请重读。

  (二)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留级:

  1.学生基础型科目学年总评不合格科目达5门(免修科目不计)及以上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生基础型科目学年总评经补考后未达到升级标准者。

  学校一般应在学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并办理手续。同一年级留级不超过2次。高中阶段留级累计不超过3次。高三年级不予留级。

  第二十三条(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习能力,由学生和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可予以单科免修。单科免修学生须参加该门学科的毕业考试和学业水平考试。

  学生因身体原因(须提供6个月内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无法参加体育与健身学科学习的,由学生和其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可予以体育与健身学科免修。学生身体康复后(须提供6个月内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应当向学校申请恢复参加体育与健身学科学习。

  

第五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四条(毕业)

  (一)小学学生修业期满,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五年级学生准予小学毕业。

  (二)初中学生修业期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九年级学生准予初中毕业:

  1.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包括补考后合格,下同);

  2.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或学年总评不合格在2门及以下。

  (三)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修业期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1.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

  2.基础型课程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所有科目成绩合格(含补考);

  3.研究型课程和拓展型课程修满规定课时,且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累计满6周。由学籍所在学校根据学生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要求确认学生是否达标。其中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和农村社会实践须达标或合格,且至少须完成一个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如因身体等原因导致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和农村社会实践未能达标或合格,须经学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普通高中在籍的经市体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运动员,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若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6门科目(须包括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加注“学生运动员”毕业证书(证书编号“GT”)。

  (五)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含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学生修业期满,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科目合格性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他科目由学校根据本校国际课程班的课程方案进行考核并达到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加注“国际课程班”,证书编号“GJ”)

  (六)本条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由学籍所在学校根据学生学生修业期间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进行综合评价,如学生在校期间有犯罪记录的确认为不合格。

  (七)本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和信息科技4门科目,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其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毕业考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限1次,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6门科目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成绩不合格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成绩仍不合格者,可参加其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毕业考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二十五条(结业)

  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相应学段的结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肄业)

  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时间已满9年且已年满18周岁,不符合毕业、结业要求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时间已满9年但未满18周岁,不符合毕业、结业要求的学生,经学生及其家长申请可发给肄业证书。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修完高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后退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业证明)

  学生达不到毕业、结业、肄业要求由就读学校出具相应学段的学业证明。

  学生在就读期间如需学业证明和成绩证明的,学校应出具相关证明(除市级统一组织的考试外)。

  第二十八条(学习经历证明)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办,由就读学校出具相应学段的学习经历证明。

  第二十九条(证书、证明式样)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业证明和学习经历证明规格式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六章 休学、复学、中断、续接、退学与恢复

  第三十条(休学对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一学期内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或已累计停课达3个月以上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须提供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

  (二)学生出国出境(须提供境外签证证明);

  (三)经学校及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原因(毕业年级除外)。

  第三十一条(休学申请)

  因上述原因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予以休学,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期间的学生,其学籍自动保留在学校。

  第三十二条(休学时间)

  申请休学一般按学期申请。义务教育阶段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普通高中阶段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2年。因伤病休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年,普通高中学生累计不超过3年。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就学的,最迟应在休学期满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学校应及时督促其复学,督促无效的按旷课处理。

  第三十三条(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须提供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复学。

  义务教育阶段因伤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无法到校参加集体教学活动(须提供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的,如要求复学者,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送教上门。

  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进行评估后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三十四条(学籍中断)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在本市的学籍状态视为中断:

  (一)在籍学生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1个月后仍不注册并未到校上课的学生;

  (二)学生一学期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或累计停课达3个月的未办理休学手续的,经学校督促仍不办理休学手续且不到校上课的学生;

  (三)连续旷课超过1个月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2个月,经学校督促仍不能到校就读的学生。

  学校应在学生发生学籍中断情况前做好督促学生返校就读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在未做督促工作的情况下自行中断学生学籍,由此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籍续接)

  未超过18周岁学籍中断的学生如需继续在本市就读的,需符合当年度本市入学和转学相关条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应学校并办理学籍续接手续。

  学校可对学籍续接的学生进行学业评估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年级就读。

  第三十六条(申请退学)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学生及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后终止学生学籍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业证明:

  (一)学生出国出境就读或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有效护照、签证以及境外学校录取通知等);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校就读时间已满9年,因伤病不能坚持正常到校学习(须提供3个月内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

  (三)普通高中学生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到校学习(须提供3个月内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

  (四)境外学生。

  第三十七条(自动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终止学籍,学校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后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中断或休学期满等原因连续3年以上未在校就读且年龄已超过18周岁;

  (二)普通高中学生同一年级已连续留级2次后仍不能达到升级要求或在高中阶段已留级达3次后仍达不到升级要求;

  (三)普通高中学生连续旷课超过1个月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2个月,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四)普通高中学生一学期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或累计停课达3个月未办理休学手续的,经学校督促仍不办理休学手续且不到校上课的学生;

  (五)普通高中学生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的;

  (六)学生死亡。

  第三十八条(学籍恢复)

  已退学的未超过18周岁的学生,如需恢复学籍的由家长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及相应年级就读,并办理学籍恢复手续。

  

第七章 学生评价、奖惩与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生评价)

  学生成长记录以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为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以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为依据。

  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记录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并形成学生电子档案。

  区和学校可根据本地区和本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记录学生成长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其他信息。

  学校应从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把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变化、进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

  第四十条(奖励)

  市、区、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各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

  奖励可采取公开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凡授予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

  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将学生的奖励情况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四十一条(处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收监执行或受学校处分期间严重违纪且屡教不改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执行。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处分结论要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需在2个月内(不含寒暑假)给予答复。

  第四十二条(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对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一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学校应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与给予处分的权限一致。

  已解除的处分不封存在本校,不随学生档案移交高一级学校。普通高中修业期满但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发放结业证书。

  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或依法被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的学生,学校和其家长应当互相配合对其加以教育;对管教无效的学生,应由学生家长或学校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安排进入专门学校就读。学生进入专门学校就读期间其学籍可保留在原校。

  在专门学校学习的学生,表现明显进步、并确实改正不良行为的,本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安排回原学校继续学习。

  第四十三条(学生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生的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

  (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以及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材料等;

  (五)享受资助信息;

  (六)其他材料。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

  第四十四条(档案管理)

  在籍学生档案由所在学校妥善保管,学生转学或在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学生最后学籍终止的学校应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移交。学生毕业后未有去向的学生纸制档案原则上保留在原校。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八章 管理职责与信息安全

  第四十五条(职责分工)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相关政策、制度,指导、协调各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级学生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负责与全国学生信息系统的系统对接。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确定责任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本区所属中小学籍管理相关事务。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中小学生的信息采集、更新,负责区级学生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负责每学年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进行核对。

  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市和区学籍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安排本校学籍管理相关工作流程并做好向家长的公开和告知工作。学校要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更新和维护工作以及学籍建立、变动和注销等操作工作并在每学期对本校学生的学籍情况和基本信息进行核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应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做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的技术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六条(电子学籍管理)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学校及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完成起始年级新生信息采集、核对工作,并为每一位完成注册学籍的学生建立电子学籍。

  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学校及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各年级学籍变动操作工作。

  市教育行政部门为每一位在籍学生发放电子学生证,电子学生证是学生学籍身份的唯一辩识凭证。学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学生信息系统为学生出具学籍在籍证明。

  本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生证管理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信息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完整保留学生的全部学籍信息,为学生的学习经历证明等提供依据,定期对学生信息进行安全备份。学校合并的,其相应的学生学籍信息应移交并入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相应的学生学籍信息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学生信息安全使用的相关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学生信息安全。非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内地民族班学生)

  在本市就读的内地民族班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境外学生)

  在本市中小学就读外籍学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普通高中的外籍学生修业期满,由学校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发放毕业证书(证书注明国别,证书编号为“GI”)。

  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十年。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仪表形象规范

 

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尊自爱 注重仪表第二条规定: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结合我校实际对本校学生在仪表形象上做如下规定。

 

一、具体要求

发型

1、男生:发形适当、不奇异,不剃光头,发长前不遮眉、侧不遮耳、后不过脖中。

2、女生:头饰简洁、得当,过肩长发不准披散。

3、男女生均不准染发、烫发,不使用定型水、发蜡等。

 

服装

4、校内外集体活动统一穿校服

5、不刻意打扮不穿不适宜学生穿着的服装女生不穿无袖衫吊带衫过短的裙子、热裤、过短的上装、低领服装、低腰裤等,女生不穿高跟鞋男生不得在校赤膊,不穿背心无袖衫不穿外短裤、特肥大的牛仔裤和有怪异图案的服饰等。

6、学习场所不穿拖鞋不穿睡衣,开襟衣服必须拉(扣)至胸前。

 

佩戴

7、团员应配戴团徽

8、不佩戴首饰和装饰品

 

妆容

9、不染指甲不化妆。

 

二、违规处理办法

1、违反规定被发现后应主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发型不符合要求者限期整改,服装不符要求者,须更换得体的服装后进入教室等公共场所。佩戴和妆容不符者应当即整改。

2、违规后不及时整改被提醒一次以上,整改后在一学期内再次发现同种违规的,须在学生发展处予以记录备案,可以取消其推荐、评议等奖励资格和助学待遇。

3、违反规定且不服规劝者,可处以警告处分。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同时也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学生创建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我校依据教育部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一、管理细则

1. 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或其他明确活动中禁止使用手机的校外教育场所。

2. 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其他明确活动中禁止使用手机的校外教育场所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带入。该类学生进校后或活动前主动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在指定位置,放学离校或活动结束后取回。

3. 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手机经班主任同意后在老师监管下使用。

4. 学生在校园内或在其他明确活动中禁止使用手机的校外教育场所中被发现携带或使用手机的,视为手机使用管理违纪行为,按照本办法第二项进行处理。

5. 本校所有教职员具有对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的权利和义务。

6. 学生应承诺不带手机进入校园或承诺带手机进校园后及时进行保管,签署承诺并积极履行的学生,在评先、奖学活动中予以优先考量。

7. 学生违反手机使用管理办法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学校并将于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8.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学生发生手机使用管理违纪行为一经发现,除予以教育、当场收缴手机并交由班主任记录外,相关老师须联系班主任上报学生发展处,由学生发展处对照校规做相应违纪处理并约见家长共同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根据校规,按同类违纪行为被发现的次数累加从重处理。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

学生考试纪律

 

1、学生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考试编号对号入座。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本场考试。

 

2、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书籍、报纸、笔记、文具袋、计算器(指定科目除外)、书包或其他包包等与考试无关用品不准带入考场,一律按照考试要求放在考场外。

 

3、严禁学生将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或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等)带进考场;学生要配合监考教师做好各项考前核验工作,考试开始后如发现考场内有学生携带手机,一律视作舞弊。

 

4、考前5分钟下发考试材料,学生须在试卷、答题纸等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班级、姓名、考试编号等相关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如有。其余地方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答卷或答题纸视为无效,责任由生自负。

 

5、开考铃声响起后,学生方可开始答题。答题,客观题须用2B铅笔规范主观题用黑色字迹的水笔或钢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作图题用2B铅笔。用红笔或铅笔答题的、答题过程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题超出规定范围的,一律无效。

 

6、学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老师,但不得要求监考老师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7、不提倡提前交卷(校内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离场时生须将答卷、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将答卷和草稿纸带走。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翻放,坐原位,等待监考老师指令。待监考老师按顺序收齐全部答卷草稿纸并清点无误后,可离场。

 

9、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杜绝舞弊现象: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更不准冒名顶替或随意调换考场。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经劝导无效的,以违纪论处,可以取消本场考试成绩,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其中凡违反第3、第9条的,直接以违纪论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设有考风考纪举报渠道。凡被举报学生有舞弊情况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给予纪律处分。

 

考试期间启用视频监控,如根据视频监控发现违纪嫌疑,一经查实,同样严肃处理,给予纪律处分。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升降旗制度

 

1、学生必须认真学习执行维护“国旗法”,自觉尊重和爱护国旗

2、学校每周一早上(除节假日外)举行升旗仪式其他日子每天早上升国旗傍晚降下。遇恶劣气候不举行升旗仪式,改为室内广播会。

3、举行升旗仪式时全体师生必须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升旗时行注目礼国歌时要态度庄严声音嘹亮听取国旗下宣讲要严肃认真

4、旗手、护旗手由学校在每学年新生中选拔,组成国旗队,经严格训练后担任

5、每日升降旗时(不举行仪式),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向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6、重大节日、纪念日需升降国旗时由专人负责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集会纪律

 

1、集会前,各班应整理队伍,清点人数,不准无故缺席。

2、各班自觉按照计划的线路抵达集会地点,要井然有序,按指定区域迅速、整齐入场、坐姿要端正,不搁脚,不半躺。

3、开会、听讲座、观看节目时要保持安静,全神贯注,不讲话、不瞌睡、不打闹、不吃东西、不乱扔纸屑杂物,不看其他书报,不做作业,不做其它无关的事。

4、要注重礼仪,该鼓掌时要鼓掌,该停止时即停止,不起哄,不喝倒彩。

5、散会时,各班应按指挥顺序依次出厂,不得拥挤,注意安全。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体育锻炼制度

 

1、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大课间锻炼和体锻活动,保证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锻炼,在活动过程中能全身心投入,不做无关的事情,保证锻炼质量。

2、参与大课间和体锻课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如却因身体原因需要请假,必须履行体锻请假制度。

3、应在合理时间段开展体锻活动,不在课间、中午等休息时段开展剧烈运动。

4、参加体育锻炼,既要刻苦锻炼身体,磨练意志,又要注意运动适量,每次锻炼前必须充分做好准备活动。

5、参加体育锻炼必须穿着运动衣裤(校服运动装)、运动鞋。

6、进行体育锻炼时必须听从老师的安排和要求,严禁在无老师指导的场合开展体育活动。要注意安全,严防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及时报告老师,协助老师做好应急处理。

7、爱护体育器材,借用器材要严格履行借还手续,如有遗失或损坏要赔偿。

8、学生体育锻炼一般应在操场等室内外体锻场所进行,特殊项目、特殊情况,由体育老师统一安排。禁止在教室、宿舍、食堂和走廊等场地进行体锻运动。

9、学校设多个项目的运动队,在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结合体育老师的推荐意见,参与运动队训练,参加比赛为校争光。

10、运动队队员训练期间必须严格要求,严格训练。遵守校队纪律,在各项比赛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运动员如有违纪等问题,予以运动队除名,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处分及以上处理。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文明用餐规定

 

1、每位学生应按时在食堂用餐,不得无故不用餐,不提倡以面包、饼干、方便面等或其他零食替代食堂用餐

2、除有医生证明的特殊体质者外,其他学生不得让家长送饭,所有学生不得订外卖。

3、不提前进入食堂,应于上午最后一节课下课后前往食堂

4、应步行前往食堂,不奔跑、不推搡、不吵闹、不挥舞餐具。

5、进入食堂后应按各年级所对应的的窗口依次排队购买饭菜,不插队,不喧哗打闹。面条应凭票购买。

6、除自己的一份饭菜外,不可替同学代买多于一份饭菜。

7、未经值班老师同意,不得将饭菜带出食堂,不得在教室或其他教学空间用餐或吃零食。

8、按指定位置就坐用餐,未经值班老师同意,不得随意调换位置,用餐时不大声说话。

9、应爱惜粮食,吃多少,买多少,提倡“光盘行动”。

10、应提倡环保用餐,学生应自带餐具(筷子、勺子等),不使用一次性筷、勺应节约使用纸巾,清洗餐具时应节约用水。

11、用餐完毕自觉清理桌面,吃剩的饭菜以及纸巾、包装等垃圾应按垃圾分类规定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把餐具、汤碗留在餐桌上。

12、自觉服从值班老师的管理,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与工作人员争吵,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食堂运营方、值班老师、学校食堂管理相关部门、学生会权益部或班主任老师反映。



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寄宿生一日生活要求


序号

 容

评价依据

1

返校后进入宿舍,自觉上交手机等电子设备至指定地方

宿管处反馈

2

早晨按作息时间规定起床和进出围墙门。

围墙门门卫反馈

3

自带筷勺,按时用早、晚餐。

行政值班、食堂工作人员记录

4

用早、晚餐时出示相关证明,不插队,按规定就座,自觉保持食堂整洁。

食堂工作人员记录

5

早餐后按时、认真自觉地在本班教室上早自习或参加早锻炼。

行政值班老师记录

6

放学后不混同通学生进出学校大门。不带通学生进入宿舍区。

大门门卫记录

7

按规定要求完成寝室内务。认真完成寝室和宿舍楼公共区域卫生值日。服从宿管人员(包括寝室长)管理。

寝室长反馈;宿管处反馈

8

室友间团结互助,友好相处,不经同意不私自拿用室友物品。

寝室长反馈

9

文明住宿,处理生活事务时言行举止保持低噪音。不进行低级趣味的谈论和娱乐,不在走廊追赶跑闹,打球,不攀爬阳台。

宿管处反馈

10

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床上卧具干净、平整。写字台上不摆放非学习用品。不在墙壁和寝室公物上乱贴、乱画、乱钉,不损坏寝室公物。

宿管处检查结果

11

准时进入公共教室上晚自习。

年级组值班记录

12

在本校内不出示和使用手机、Pad等电子设备。

年级组值班记录

13

晚自习遵守纪律,不交头接耳讲话,认真、独立学习(完成当天作业)。

年级组值班记录

14

晚自习结束后听从值班教师指令,按时整队进宿舍楼。

行政值班和年级组值班记录

15

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发出任何声音,不点自备灯,不窜宿。

宿管处检查结果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学习常规及方法提示

 

一、预习提示

1、通览将学教材了解教材的基本内容和思路。

2、划出关键词,突出知识的核心节点。标识自己难以掌握的和理解的地方,以便在听课时特别注意。

3、抓住主线索,清晰知识的发展脉络。若发现与新课相联系的旧知识掌握得不好,则查阅和补习旧知识,为学习新知做准备。

4、写读书笔记,进一步内化所学知识。学生自学完一节、一课后,写出自己的读后感、体会或者对课本进行评述,写出眉批,整理知识的框架结构。

5、大胆质疑,学会多维度思考问题。大胆想象,大胆创新,并能对某些共性的看法或结论提出质疑。

 

二、上课提示

6、课前准备好上课所需的课本、笔记本和其它文具,并简要回忆和复习上一节课所学的内容。

7、教师进入教室上课时,班长司口令问候,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坐下。若迟到,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允许后才能进入教室入座。

8、带着强烈的求知欲上课,精神饱满,有意识地排除分散注意力的各种因素。

9、听课要抬头,眼睛注视老师。专心聆听老师的每一句话,紧跟老师的思路,注意老师叙述问题的逻辑性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步骤。

10、遇到某个问题或某个环节没有听懂,不要在课堂上钻牛角尖,而要先记下来,接着往下听。不懂的问题课后及时钻研或向老师请教。

11、当课堂的主人。要认真思考老师提出的每一个问题,认真观察老师的每个演示实验,认真参与各种类型的课堂活动,大胆举手发表自己的看法,积极参加课堂讨论,不做任何有碍于教学的活动。

12、关注课堂引入和小结。课堂引入往往是概括上节课的内容,引出本节的新课题,并提出本节课的目的、要求和要讲述的中心问题,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课堂小结往往是一节课的精要提炼和复习提示,是本节课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13、勤记笔记,边听边记。当听与记发生矛盾时,要以听为主,课后再补上笔记。笔记要有重点,要把老师板书的只是提纲、补充的课外知识、典型题目的解答步骤和课堂上没有听懂的问题记下来,便于课后复习参考。

14、下课铃响,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司口令“起立”,待教师离开讲台后方可离座。让听课老师先走。

 

三、作业提示

15、先做复习,再做作业。只有先弄懂课本知识及基本原理和法则,做到复习和作业相结合,才能达到巩固知识的目的,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

16、注意审题,关注细节。要理清题目中所给的条件,明确题目的要求,应用所学的知识,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17、态度认真,推理严谨。作业之后,认真检查盐酸,避免低级错误的发生。能准确运用所学过的定律、定理、公式、概念等,养成“言必有据”的习惯。

18、独立作业,勤学善思。只有经过自己动脑思考、动手操作,才能促进自己对知识的消化和理解,才能培养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同时也能检验自己掌握知识是否准确,从而克服学习上的薄弱环节,逐步形成扎实的基础。定期将作业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复习时可以随时拿来参考。

19、认真订正,整理错题。通过订正和错题整理,易于发现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薄弱的地方,在后续的学习中予以加强巩固,防止重复犯错。

20、规范作业,及时上交。要按照各学科的作业规范去做。书写工整,解题步骤既要简明、有条理,又要完整。切忌草率下笔、写了又改、改了又擦。当天作业在第二天第一节课前,交课代表收齐后交给老师,不迟交、缺交。

 

四、复习提示

21、当天的功课当天复习,同时兼顾已学知识,使新旧知识联系起来。对老师讲授的主要内容,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和关键,特别是听课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更应彻底解决。重点内容要熟记,公式会推、定理会证,注意总结知识的规律性。

22、单元复习。在课程进行完一个单元后,注意把全单元的知识要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复习,重点领会各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使知识系统化和结构化。有些需要记忆的知识,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熟练地记忆。

23、期中复习。其中考试前,注意把上半学期学过的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在全面复习的前提下,特别应着重弄清各单元知识之间的联系。

24、期末复习。期末考试前,注意对本学期学过的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复习时力求达到“透彻理解、牢固掌握、灵活运用”的目的。

25、假期复习。每年的寒暑假、除完成各科作业外,注意把以前学过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复习自己薄弱的部分,步步为营,早做准备。

 

五、考试提示

26、对待考试,心态轻松。考试时间差学生学习效果的一种方法,也是检测教学情况的有效途径之一。考得好,可以促进自己进一步努力学习;考得不好,也可以促进自己认真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以便今后更有针对性地学习。做到“自信、松弛、沉着、冷静”。

27、考前准备,劳逸结合。首先是对各科功课进行系统认真的复习,这是取得好成绩的基础。另外,考试前和考试中要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保持充沛的精力。

28、答题时要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①认真审题,细心答题。拿到试卷后,先浏览一遍,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合理分配解题时间。

②仔细检查,更正错误。试卷打完以后,如果还有时间,就要进行检查和验证。先检查容易的、省时间的、错误率高的题目,后检查难的、费时间的、错误率低的题目。

③卷面整洁,书写工整。在规定的区域内答题,答题步骤要完整。

29、考后分析,学会归类。拿到老师批阅的试卷后,不仅要看成绩,而且要对试题进行逐一分析。首先要把错题改正过来,把错处鲜明地标识出来,引起自己的注意,以便复习时查对。然后分析失分的原因,并进行分类统计,找出自己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做对的题目也要进行分析,检查自己对题目的表达是否严密,解题方法是否简便等。各科试卷要分类保存,以便复习时参考。

30、杜绝各种违纪和作弊现象。不能把手机等禁止物品带入试场

 

六、拓展学习提示

31、多读书,高中阶段至少读25本好书,要涉猎多个领域,每个领域至少精读一本经典代表作。

32、高中阶段认真完成至少一项研究性课题,并进行汇报。

33、高中阶段至少参加一个社团,努力成为社团中的骨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过程中为自己留下值得回忆的东西。

34、高中和阶段至少参加60学时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在实践中体会社会责任,增长个人阅历。

35、高中阶段至少培养一项体育爱好,形成终身体锻的观念。至少培养一项艺术爱好,建立一个艺术欣赏领域。

36、高中阶段至少学会做4个地道的中国菜肴。中国的饮食不仅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社交载体。同时,必要的生活能力也是未来生活必不可少的。

 

七、实验课提示

37、实验前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和要求、实验原理及实验方法、步骤等。

38、注意熟悉实验仪器、设备的名称、功能和操作方法。

39、实验要自己动手操作,自己观察实验现象,认真测定实验数据,做好记录。同时要分析出误差的原因。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注意安全。

40、完成实验后,要认真而实事求是地写好实验报告。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拼搏,争创佳绩,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特制定我校奖学金评定制度如下:

一、评定时间与过程:

时间:每学年一次,于开学初向各位奖学金获得者发放奖学金。

过程:高一、高二根据前一学年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按学科总分计算),并结合平时表现等,由教学发展处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再由年级组、班主任、学生发展处讨论汇总,最后由行政会或校务会审定。

二、评定人数的比例:获奖学金人数占全年级人数的6℅

一等奖:每年级1℅左右       

二等奖:每年级2℅ 左右

三等奖:每年级 3℅左右

三、奖学金的评定要求:

一等奖:品德评定等第“优”,体育成绩良好,德育和智育全年级最优秀

二等奖:品德评定等第“优”,体育成绩良好,德育和智育全年级优秀

三等奖:品德评定等第“优”,体育成绩合格,德育和智育全年级优秀

四、奖励办法:

    学校对于获奖学生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自主管理值周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良好的校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同时通过学生视角,科学地评价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反思和改进建议,不断提高学生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工作要求

1、学生自主管理值周工作由校学生会校风监察部负责管理。

2、学生自主管理值周工作由高一、高二各班轮流负责,每班负责一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每天7:00——17:00

3、各班应成立学生自主管理值周工作小组,由团支部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团结带领协调好组员民主、务实地完成各项工作

4、各班值周小组成员应结合值周工作任务,由各班相对行规表现优秀的学生担任,必须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公正、准时、客观、民主地做好值周的巡视检查、反馈和总结等工作,发现亮点,指出不足,提出建议。

5、学生自主管理值周的工作内容有:

1)由1人负责每周国旗下宣讲:需于前一周的周三前至学生发展处领取主题,按要求撰写讲稿。内容要求切合主题,立意积极向上,联系校园生活实际,篇幅符合时间要求(3分钟)。声情并茂,力求脱稿。

2)由2人负责每天引导和整理学生车辆:于每天早上7:00至7:20间引导入校学生车辆规范停放,督促注意车库环境整洁。

3)由4人(2男2女)负责每天早上校门值岗:于每天早上7:00前到岗,要求服装统一,站姿整齐,仪容端庄,问候师生声音响亮亲切,即使暂时无人员进出校门也不闲谈说笑。

4)由9人负责在大课间锻炼时段检查各班活动情况其中6人以2人为一组,共3组对应检查三个年级的体锻情况,按评分表上的评分细则予以评分。另由3人分三个年级检查教室,对于未参加体锻的学生问明情况并收取学生的请假条备案。

5)3检查每日两次的眼保健操情况3人分三个年级进行检查,将各班检查结果记录下来

6)由8人负责每天中午进行巡视:8人于中午12:25到岗,按指定线路进行巡逻,负责维持校园公共部分环境整洁督促同学文明午休,对巡视情况做好相应记录。

6、各班值周小组应前一周的周三中午12:25生发展处接受学生会校风监察部的培训,值周组长负责领取和发放值周工作证、检查表。值周生在值周时应佩带工作证,不可以有毁坏证件的行为。在值周时,应带好笔和相关检查表,做好记录

7、每天工作结束后由值周组长收集各项工作的反馈情况(检查表或其他记录),于最后一节课前汇总反馈至学生会校风监察部由校风监察部交于当天行政值周老师,反馈内容作为每天行政值周反馈的重要依据,将关联各班每月考核。

8、一周值周工作结束后,值周组长收齐工作证后于周五中午12:25交还学生发展处,同时上交填写完整的值周工作手册手册中除总结每天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外,还需总结一周以来的值周工作情况,包括组员的收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对工作的反思和建议等

9、校风监察部全程监督各班值周工作情况,对每班的工作予以客观评价,并计入班级考核。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班团干部工作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团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团课学习和利于团员身心发展的主题活动和实践活动。

3、检查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团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4、抓好团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作用,督促和帮助各团支部委员做好工作。

5、主动向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汇报团支部的团员和青年的情况,争取团支部辅导员的工作指导,协调与班级委员会的工作关系。

 

二、团支部组织委员

1、引导有进步意愿的优秀青年向团组织靠拢,熟悉团员发展流程,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负责团员发展各项事宜。

2、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协助做好团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开展好团支部团员评议工作。注意收集和宣传团员的先进事迹,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4、做好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统计,按时收缴团费,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做好团籍注册工作。

 

三、团支部宣传委员

1、熟悉并能灵活运用多种宣传方式。经常性收集和整理团支部工作动态和优秀团员、青年的先进事例,树立正面典型。

2、了解团员和青年的思想动态,提出学习计划协和建议,组织团员和青年通过各种形式,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时事政治和团的基础知识。

3、根据团组织的决议,开展宣传动员和鼓励工作,以保证任务的完成。

4、联合班委宣传委员做好班团宣传工作,按时出好主题黑板报、进行教室文化布置。

 

四、班长(团支部副书记)

1、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团的相关工作。

2、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全面开展班级工作,制定好本班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掌握班级日常动态,配合班主任老师处理好各类事项。

4、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组织并主持全班性活动。

5、主持班级委员会的工作,定期召开班委会议,了解、检查班委成员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措施。

6、代表班级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组织本班成员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副班长

1、主动配合班长做好班级各项工作,协助班长掌握班级动态,班长不在时,代行班长职责。

 

六、学习委员

1、组织和安排各学科课代表开展工作。

2、了解同学对任课老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老师反映。

3、协助班主任老师或任课老师组织学习经验交流,学术讲座,学科素养竞赛等活动。

4、掌握班级学习动态,及时作出评价,向班主任老师反映。

 

七、宣传委员

1、做好班级宣传工作,宣扬正面典型。

    2、出好主题黑板报,做好教室文化布置并定期更新内容。

    3、积极组织学生向学校媒体平台投稿,反映学生动态。

4、做好各类宣传材料的发放和保管工作。

 

八、体育委员

1、组织好大课间活动,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体锻课。集合好队伍,反馈出勤情况,带领同学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督促班级同学体育达标。

    2、协助班主任和体育老师组织参加运动会和其他体育竞赛活动。

    3、督促班级同学履行运动器械的借还制度。

 

九、文艺委员

1、了解班级同学的文艺特长,及时反映同学课余生活上的要求。

2、开展好班级文艺活动,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文艺演出。

 

十、卫生委员

1、组织班级每日卫生清扫工作,督促值日生做好教室及室外保洁区的卫生扫除,安排人员落实教室垃圾分类和倾倒。

2、组织安排好大扫除,检查完成情况。

    3、协助卫生室做好相关工作,统计每日班级同学到校情况并及时上报,做好医保信息汇总统计等工作。

4、检查学生个人仪表和个人卫生情况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反馈。

 

十一、生活委员

1、了解寄宿同学生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督促做好宿舍卫生工作,提醒寄宿同学遵守寄宿生活纪律。

    2、及时反映同学生活上的意见和要求。

3、管理和使用好班费,公开账目。

 

十二、纪律委员

1、了解班级同学的行规动态,检查、记录同学的日常行为规范表现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反馈。

2、在广播会、午间休息、自修课、眼保健操时维持好班级纪律。

 

十三、安全委员

1、管理和检查班级安全事务:负责保管班级钥匙,负责督促在教室无人时关闭门窗,切断电器电源。

2、负责督促同学在校内外活动时注意安全,协助老师在活动过程中排查安全隐患,维护班级成员人身安全,避免发生安全意外。

 

十四、心理委员

1、关心班级同学的的情绪波动和心理疑惑,发动同学朋友给予必要的关怀,开展谈心等疏导工作,为同学排忧解惑。

2、负责收集班级同学心理疏导需求信息和联络心理老师开展咨询工作。

3、参加心理社团活动,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心理疏导技能和心理主题活动的策划能力,并应于于班级心理工作。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实验高级中学班级考核

暨优秀班集体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的制定意在督促班级工作,完善我校学生会工作思路,促进各年级各班与学生的共同发展。也为了鼓励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和主人翁意识的提高,切实培养工作责任心。根据上师嘉高学生的实际,学生发展处采用奖惩结合的办法考核各班级。班级考核和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将有利于推动我校学风和校风的建设。

二、考核内容

班级考核内容分行为规范、实践活动两部分和学习情况三部分,学习情况考核由教学发展处负责。期中行为规范和实践活动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

1、班级每月日常行为规范检查,内容包括:升旗仪式、广播操(或跑步)、眼保健操、室内外卫生、自行车停放、文明休息、仪容仪表、迟到早退、每日安全、校班会、违纪行为等(具体内容和扣分细则见《班级考核内容》和《学生品德评定办法》。

2、班级每月实践活动情况,内容涵盖以素质教育实践活动为首的所有校级、班级课外活动,如:社区(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会议、学生社团活动、班委工作、黑板报、学习园地、体育、艺术、德育测试等各类主题活动等,其中常规的实践活动有:黑板报、活动资料上交、班干部会议出席、学习园地(一学期两次)都纳入实践活动考核内容。

    3、学习情况考核主要依据班级期中、期末考试学习成绩整体的进步情况,满分为20分,学科竞赛及本学期教学发展处组织的年级、区以上竞赛参照“学科竞赛加分表”,由教学发展处负责。具体说明见“五、学习情况考核方法”。

三、考核方法

1、行为规范考核的所有指标都属于学生一日常规基本要求,是每个学生每天在校所必须做到的,因此在考核中采用扣分合计算法。考核依据来自行政值周检查、团委学生会自主管理值周检查,以年级为单位,每月扣分最少的班级为满分20分,其余的按比例折合计分。由学生发展处负责将德育、后勤保卫、卫生等各部门的检查结果反馈、汇总后进行考核。

2、实践活动考核采用加分累计总和的方式,以年级为单位,每月得分最多的班级为满分10分,其余的按比例折合计分。由学生发展处负责考核。
    (补充)每个实践活动考核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并增加校级、区级及以上层面的获奖考核,具体设置如下:

 

 

 


1)实践活动项目奖项

考核等第

考核比例(每年级)

班级学生参与率
50%以上所得分值

班级学生参与率
50%以下所得分值

一等奖

20%左右(1~2个)

10

5

二等奖

30%左右(2~3个)

9

4

三等奖

40%左右(2~4个)

8

3

参与奖

10%左右(1个)

1~6

1~2

备注:根据考核情况,若参与奖的班级情况与三等奖班级无明显差异,则将根据实际情况不设参与奖,归为三等奖。

 

2)班级学生个人各类获奖情况纳入班级考核(学科类竞赛由教导处考核)

获奖情况

一等奖得分

二等奖得分

三等奖得分

校级

3分/人次

2分/人次

1分/人次

区级

5分/人次

4分/人次

3分/人次

市级

7分/人次

6分/人次

5分/人次

国家级

10分/人次

9分/人次

8分/人次

备注

以上加分情况,个人获奖累计纳入班级考核得分,得分一个月最高为10分。(校级指:学生发展处等学校认定的竞赛活动)

 

1、日常检查工作由学生会自主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值周班同学负责并汇总每日各项检查结果,当日检查结果于第二天在学校宣传栏公布,每两周汇总一次。每月公布月考核汇总表。

    2、如学生自主管理值周检查反馈的结果与行政值周检查结果不一致(或相背),则以行政值周的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并以行政值周结果为准修正考核。

3、行为规范考核和实践活动考核中扣分与加分细则详见《上师嘉高班级考核内容(部分)(试行)》、《上师嘉高学生品德评定办法(试行)》。

    4、以上两项考核的结果由量化和综合评价相结合而得,每月进行一次,以实际得分高低评定“五爱”星级班级。星级分“一星”、“二星”和“三星”三个等第。各年级每月评出最高分为“三星”班级,一个“二星”班级(若一个年级的第二和第三名分数相差不大于0.5分,则当月评定2个“二星”班级),其余班级为“一星”。由学生发展处发放荣誉榜,以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和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优秀班集体”评选方法

优秀班集体的评选主要参考班级考核的情况,“优秀班集体”将每学期评选一次。按每年级组班级总数40%左右的比例评定。

 

五、学习情况考核方法(若有变化以教导处认定为准)

班级期中、期末成绩总体进步情况考核的20分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1) 高一前100名、高二、高三前150名人数,每增加1人加1分,减少1人扣1分(开始时无比较不计分)。

2) 高一、高二、高三后50名人数,每减少1人加1分,增加1人扣1分(开始时无比较不计分)。

3) 各学科单科成绩名次记分:

高一: 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

其中英语学科 第1、2名5分,第3、4名4分,第5、6名3分,第7、8名2分;

高二:第一、二名5分、第三、四名4分、第五、六名3分、第七、八名

2分;

其中英语学科 第1、2、3名5分,第4、5、6名4分,第7、8、9名3分,第10、11、12名2分,第13、14、15名1分。

高三:第一、二名5分、第三、四名4分、第五、六名3分、第七、八名2分。

4) 班级各科总分名次:

高一: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

高二、高三:第一、二名5分、第三、四名4分、第五、六名3分、第七、八名2分。

班级各科总分名次每进步1个名次加3分。

 

5)学科竞赛加分情况表

获奖情况

一等奖得分

二等奖得分

三等奖得分

校级

3分/人次

2分/人次

1分/人次

区级

5分/人次

4分/人次

3分/人次

市级

7分/人次

6分/人次

5分/人次

国家级

10分/人次

9分/人次

8分/人次

备注

以上加分情况,个人获奖累计纳入班级考核得分,得分一个月最高为10分。(校级指:教导处等学校认定的竞赛活动)

 

6) 按所得各科总分最高分的班级为20分,其余班级按比例折合计分。

 

 

 

附:上师大附属嘉定高中(原上外嘉定实验高中)班级考核内容(2010-9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级   指   标

分 与 加 分 细 则

 

 

 

 

 

 

 

 

 

 

 

 

 

 

 

 

 

 

 

 

(扣分)

 

 

1.肃立、行注目礼。

2.认真听国旗下讲话。

3.精神饱满,队伍整齐。

4.穿统一校服。

未穿统一校服……扣1分/人次

队伍不整齐………扣1~2分

学生私下交谈……扣1分/人次

 

 

课间

1.进退场快、静、齐,队伍整齐。

2.精神饱满,动作有力。

3.不无故缺席,不迟到。

队伍不整齐………扣1~2分

学生私下交谈……扣1分/人次

课间操时有同学在教室且没有班主任签名的《课间操缺席请假单》………………扣1分/人

1.不讲话、看书或做其它事情。

2.动作规范正确。

讲话、看书或做其它事情

…………………扣1分/人次

睁开眼睛或动作不正确

…………………扣1分/人次

1.地面整洁,课桌整齐。

2.门窗、墙面无球印、脚印。

3.讲台台面整洁,讲台内物品整齐。

4.卫生角整洁。

5.黑板整洁,粉笔槽内无积灰。

6.日光灯、吊扇及调速器等清洁。

7.离开教室关好门窗、灯等。

室内卫生由学校卫生室负责定期检查。

 

学生离开教室后,日光灯、吊扇等未关……………扣1分/只

1.教室走廊整洁,墙面无球印、脚印。

2.室外走廊瓷砖洁净。

3.包洁区地面整洁,无果皮纸屑等。

室外卫生由学校卫生室负责定期检查。

1.自行车停放在车棚内指定的位置。

2.班级自行车排放整齐,后轮对齐。

3.自行车车牌固定在座垫后下方。

4.班级停车处地面清洁。

自行车停放不整齐……扣1~3分(没有整理排放痕迹扣3分)

自行车没有挂牌或没有挂在规定位置……………扣0.5分/辆

自行车不按规定地方停放

……………………扣2分/辆

下车推行

1.进校自觉下车推行。

2.校园内不骑车。

校内骑车…………扣1分/人次

 

文明

休息

1.课间、午休保持安静,文明休息。

2.不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追逐和进行球类等运动。

3.言行礼貌,见到师长主动问好。

4.上下楼梯统一靠右行走。

5.文明用餐。

6.中午不在教室内用餐。

午休课有同学大声讲话或未经许可随意走动………扣1~2分

中午有学生在教室内用餐

……………………扣2分/人次

 

1.不染发、烫发,不佩戴首饰,不化妆,男生不留长发。

2.团员在校佩戴团徽,以佩戴在左胸处外衣上为准。

3.衣着符合高中生形象。

团员未佩戴团徽或佩戴不符合要求…扣1分/人次

仪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人次

(由学生发展处、学生督导队定期抽查)

退

1. 迟到学生必须如实填写迟到记录。

2. 确实需早退的学生必须出示由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

迟到………………扣1分/人次

 

放学后:

1. 教室门窗关闭。

2. 教室内电器设备如电灯、电扇等关闭。

3. 多媒体教学设备切断电源并罩好防尘布。

门窗未关…………扣1分/次

电器设备未关……扣1分/次

多媒体设备未关电源、未罩防尘布…………………1分/次

1.认真收听校会,遵守会场和班级律,不做与校班会无关的事。

2.班会专课专用,教育效果好。主题班会教案有质量。

3.认真收听各类广播讲座。

有同学讲话,会风不好

……………………扣分1~3分

校班会时间上课或作他用

………………………扣分1-3分

1.准时参加各类学生会议,积极发言。

3. 及时向班主任及班级学生传达会议精神,完成布置的任务。

迟到……………扣0.5分/人次

缺席……………扣1分/人次

违纪

行为

不做影响校风,破坏学校声誉之事。

重大违纪行为……扣分1~5分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学生纪律处分。

 

 

 

 

(加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征文、演讲等各类主题活动。

根据班级参加活动及完成情况加分。

学生在各类比赛中获奖,根据获奖等级加分。

1. 按时出席学生发展处召集的各类会议。

2. 每月按时上交班级考核材料和上月荣誉榜。

3. 认真记录班级日志(课堂纪律记录、班会课记录)。

4. 按时完成学生发展处、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会议迟到或缺席…扣0.5-1分/次。

上交材料拖拉……扣0.5-1分/次。

记录缺漏或不认真,适当扣分。

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适当扣分。

 

轮到值周的班级负责以下内容的一周值日:

1. 早晨校门口礼仪展示。

2. 维持自行车棚停放秩序。

3. 国旗下讲话

4. 午餐后教学楼主要通道卫生巡逻。

早晨校门口迟到、缺席

仪容仪表不合要求

文明礼仪展示不够主动

自行车棚值日未及时到岗,工作态度欠认真

卫生巡逻不到位

以上各项酌情扣分

学生

社团

活动

各班组织学生参加周五下午学生社团活动。

根据老师检查每次活动情况以及指导老师评议后给班级加分。

1.主题鲜明,有时代性。

2.内容健康,有针对性。

3.设计美观,有新颖性。

4.符合要求,有卫生角等。

一月一期。根据质量加分。(满分10分;高三下学期酌减)

1.主题鲜明,符合阶段性要求。

2.内容健康向上,文艺作品以原创为主。

3.中英文结合,图文并茂,但文字应不少于1/2。

4.视觉效果良好。

根据学生发展处和教学发展处具体布置,由学生发展处负责宣传的老师评议后给班级加分。

备注:重大违纪行为扣分(处分前协议1分/人,警告2分/人,严重警告3分/人,记过4分/人,留校察看5分/人)。

 

 

上师嘉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和熟悉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能用辩证的观点观察、分析社会现象,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一般应为共青团员,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乐于奉献,维护集体荣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追求和谐,富有社会责任感;广泛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尊老爱幼,关心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获得学校、家庭、社区的好评。

3. 学业技艺: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各门学习成绩均为优良。

4. 身心素质:认真参加“三课、两操、两活动”和军政训练,养成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体育成绩达标;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5. 按《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分学段提出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突出成绩或突出表现。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市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关心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主动为学校和社区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积极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班级工作或团支部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3. 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 班级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定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国际国内时事政治,关注学校、社会、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群策群力,积极投入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在学校和社区中有良好的声誉。

2. 班级团支部在班级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团支部按期换届、制度健全、活动丰富,班级内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由班团协作开展。

3. 班级能广泛开展“温馨教室”建设。积极创造和谐的班级人际环境、课堂教学环境、自身心理环境和教室物质环境,注重和谐文化的建设,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有师生共同成长的突出事例,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运作机制。班级建设中有一支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并起示范作用的核心骨干队伍。

4. 班级能够创造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相长,互帮互助;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健身等活动,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二、评选办法

1、先进个人的推选采用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经过师生评议,各班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2-3 名。原则上,候选人的最近一次体测成绩应达到合格,最近一次全校性考试各科总分应在年级排名前三分之一的范围内。各班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人认真、如实填写《上师嘉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表》和《上师嘉高先进个人评选测评表》,经年级组收齐审定后上报学生发展处。学生发展处依据两份表格中的数据材料及组织候选人参加书面综合知识测试的成绩进行整理汇总并量化排序。

2、先进班级集体的推选由各班根据评选条件自行向年级组申报,申报班级认真、如实填写《上师嘉高先进班级集体评选申报表》,经年级组汇总审定后上报学生发展处。学生发展处依据班风、学风、本学期及上学期“五爱责任”星级班考核情况、班级学生学业成绩情况等三项指综合评定,进行量化排序

3、学生发展处将先进个人候选人和候选的先进班级集体的量化排序数据提交评选小组会议讨论,最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名额,确定推荐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及区级及以上先进班级集体的名额。确定先进个人名额时,为了利于在各班树立先进典型,发扬榜样作用,采用两轮推选的方法:第一轮先在各班确定一位测评成绩最好的学生,第二轮按年级内测评名次和推选数量进行剩余名额分配。如先进个人测评的量化排序结果出现名次相同的情况,原则上按测评项目中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技艺、身心素质、特长的顺序进行优先推选。

4、对于评选小组审定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级集体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核。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着力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坚持“科学发展,健康成长”的办学思想,培养学生“爱自己、爱他人、爱家庭、爱集体、爱祖国”的五爱责任,培育“朝气、正气、大气、志气、底气、骨”的六气素养,使学生成为人格健全明辨是非处世大度志存高远、才识丰厚、文化自信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客观记录,真实反映。

内容全面,体现特色。

注重过程,指导发展。

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三、记录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主要反映学生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主要反映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等情况。

四、记录方法与程序

依据学校实际,由校长办公室、学生发展处、教学发展处主要负责,充分利用市教委建立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将客观数据及时导入信息管理系统、配合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每学期及时填写《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高中学校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自我介绍、军事训练、农村社会实践、国防民防活动、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情况、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和学校特色指标等内容。学生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项目情况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撰写自我介绍的材料;高中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以及遴选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

   3、公示审核。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由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导入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信息需先在该电子平台公示。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需要事先审核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

 4、导入系统。学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础型课程成绩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客观数据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方式呈现。学生高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纪实报告,学生需要确认本人的纪实报告并签字。纪实报告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五、机制保障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有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德育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校长办公室、教学发展处、学生发展处、学校发展处等具体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2、坚持常态化,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各部门对收集的相关材料信息要加强审核,并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可以向学校校长办公室、学生发展处、教学发展处以及区县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级举报投诉。对学生个人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职责分工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工作由学校校长办公室、学生发展处、教学发展处提供相关数据评价和成绩,共同配合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到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分工如下:

学生发展处负责记录评价和录入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包括学生自我介绍、军事训练、农村社会实践、国防民防活动、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情况,指导学生每学期及时填写《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学发展处负责记录评价和录入学生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等情况。主要包括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等内容。

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特色指标等内容。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将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形成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内容序列化、操作课程化、组织规范化、评价多元化的实施工作体系,并逐步打造工作的特色。

2、广泛联系校外场所,为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构建充实的教育资源体系,促进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资源有机整合,积极营造和谐育人的社会环境。

3、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活动,在活动中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塑造健全的人格,丰富学习经历,发展个性特长,培养和增强学习、实践、创新的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三、具体内容

1、内容涵盖

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面向特殊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四大方面。

2、场所共建

积极与社区、校外单位在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工作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共建关系。各基地与学校共同设计服务岗位,确立形式多样、便于实施、相对稳定的工作内容,对于志愿者来说,规范了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的技能要求,降低了工作难度,增强了实践体验。同时,还应积极尝试拓展更多的实践基地,从时间上、空间上、工作种类上以满足学生各方面活动的需求。

3、组织形式

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分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在各实践基地(项目)中参加集体志愿服务活动和学生个人参加志愿服务两种形式。

4、学时要求

参加集体组织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每位学生在高中阶段不少于60学时,从高一第一学期起,可分5个学期完成,同时鼓励学生个人在完成学时要求的情况下,继续参加志愿服务。

5、活动管理

校团委为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主要负责部门,负责联系各年级组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集体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由年级组统筹组织管理。各年级要求全体学生在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完成注册,对于签约基地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由年级统筹分派给各班志愿服务小队具体实施,原则上保证每班轮流在各个基地开展活动,丰富学生志愿者的实践体验。对于实际活动过程中的管理,由年级分派老师到各个实践点进行具体指导。不管在活动前、中、后,各班志愿服务小队都应通过年级组与校团委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关注活动进程和记录情况并及时反馈。

学生个人参加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依托志愿者网等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志愿者管理和活动管理,由校团委统计了解相关学生的活动情况。

同时应注重发挥家庭的作用,鼓励家长关心、支持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使家长资源也成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力指导者。

6、课程体系

志愿服务基础课程:主要向学生讲授志愿者服务基本知识、现状和发展,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的典型事迹的讲解,向学生宣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授志愿服务的理念,传递志愿服务文化。

志愿服务岗前培训:帮助学生深入了解服务岗位要求,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去实施服务行为。

志愿服务拓展课程:通过设计相关的主题课程或延伸活动,为学生提供实践场所、专业辅导人员等资源,搭建进一步提升能力,增强知识面,开展深入研究的平台,满足学生更高层次需求。

7、记录评价

做好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的过程记录及管理。重点记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达标情况、研究成果和表彰次数。参加集体组织的志愿服务记录于 sj.21boya.cn ,并同步至综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部分,个人参加志愿服务的经历可写入综评“基本信息和自我介绍”部分。

阶段性地统计学生志愿者(公益劳动)学时,管理好过程性记录内容,将能反映学生志愿者良好的服务状态,展现精神面貌和工作中好的做法的先进实例收纳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行宣传激励。

积极探索建立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的评先机制,每学期评选“优秀志愿服务团队”与“优秀志愿者”,将个体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指标纳入推优入团、团学评优评体系中,重视学生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展现出的个人素养。

8、保障措施

做好安全保障,建立明确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防范技能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根据活动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预案,落实具体举措,确保学生参加活动的安全。

提供物质保障,尝试在各个实践基地设置志愿服务专用工具箱,配备有醒目志愿者标志的服装、身份挂牌、签到本、工作记录本,以及在不同岗位服务中需要工具,增强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的专业性。

 

 

上师大附属嘉定高中关于高三学生毕业证发放的说明

为贯彻20181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也本着对每一位学生生涯发展负责的态度,现关于我校高三学生毕业如期发放作如下说明:

一、如期发放毕业证书

根据2018年新颁布的《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如下: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修业期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1.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

  2.基础型课程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所有科目成绩合格(含补考);

  3.研究型课程和拓展型课程修满规定课时,且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累计满6周。由学籍所在学校根据学生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要求确认学生是否达标。其中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和农村社会实践须达标或合格,且至少须完成一个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如因身体等原因导致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和农村社会实践未能达标或合格,须经学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缓发毕业证书

鉴于高三阶段学习的具体情况,发现有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与“合格”尚有一定距离。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将一如既往履行学校既有的违纪处理办法。另外,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作出缓发毕业证书的规定:

1. 屡次违反学校日常行为规范,且没有改正表现的;

2. 无正当理由经常性缺勤,经老师教育提醒不改正的;

3. 在校上课时间经常性旷课,在校园里其他场所娱乐的;

4. 上课经常睡觉,表现出明显的厌学、不学现象;

5. 经常发生影响班级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如不做作业、讲话等,经老师教育不改正的;

6. 连续旷课超过一周,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2周的;

7. 直到毕业前对自己的违纪仍没有改正表现、尚未撤消处分的。

 

三、严重违法乱纪,有损学校形象的,学校将不发给毕业证书。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应树立“学校是我家,爱护校产靠大家”的思想,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共同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形成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

二、凡教室内物品或出借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每学期末总务部门对教室内物品进行检查,任何公物(包括绿化)损坏都应酌情赔偿,并开具发票。

校产如有损坏,班级学生应及时报告务部门,并共同认定损坏原因,由总务部门登记,处理和安排维修或更换。

四、学校仪器、设备及器材,如因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免于赔偿,因使用不慎损坏,可酌情赔偿。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须照价赔偿。

五、借用学校物品凡损坏、遗失,一律照价赔偿。

六、学生毕业、离开本校,所借公物需如数收回,若带走、缺少、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七、赔偿办法:由管理人员核填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持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八、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纳入学期班级考核和学生个人德育测评。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安全须知

 

校区安全

1文明走路体育活动或某些特殊需要不校区内奔跑

2提倡穿防滑运动鞋,不穿高跟、厚底的鞋子。

3若校内有施工工地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施工区

4不在起重装卸吊运物品下面站立或通行

5、不到河边玩耍不得依靠河边栏杆

6不私自登上楼顶不随意攀高

7、不翻越围墙门窗

 

二、交通安全

8、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若有交通信号须遵守信号规定;若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要一停二看三通过,不追逐不猛

9、不得翻越车道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

10、乘坐公交车在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带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11、车辆行驶中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出车外

12、自行车电动车车速不要太快

13、超越不得妨碍被超车的行使

14、弯前需减速慢行向后瞭望,并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

15、骑行中遇到刹车失灵等车辆问题要下车推行

16、不能双手离把骑车

17、攀扶其他车辆行驶

18、手中持物不得骑车

19、骑车不能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20、经常检修车辆不骑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21、电动车需办理号牌,不骑无牌车,践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不将车辆交给无行驶经验的人骑。自行车和电动车都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22、体不好精神不佳不准骑车。

23、不能穿拖鞋骑车,骑车闲谈饮食或戴耳机收听节目

 

三、劳动安全

24、生参加劳动以能力所及为原则

25、大扫除窗户工作要小心集中精神不嬉闹、不聊天,严防手抓空脚踩空、玻璃破碎滑落事故发生二楼以上楼层不擦北窗外侧

26、劳动和劳动技术课实用工具时不要嬉戏、追逐打闹特别是锋利工具不要乱放刃口不要对人妥善保管

27、搬运码放物体时抬稳放牢,阻免物体滑落引起砸伤事故

28、社会实践参观学习必须遵守活动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有专人带领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四、体育活动安全

29、规定穿好运动服运动鞋方能上体育课和参加体锻活动穿皮鞋运动服上佩戴金属徽章别针衣服里不放钥匙等坚硬尖利物体

30、充分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避免肌肉韧带关节和骨骼损伤

31、在体育老师组织下进行活动不随意更改项目随意到非指定地点区域活动。

32、使用运动器械器材时要认真检查确认其技术性能良好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

33、要听从体育老师的技术指导不盲目蛮干安全保障措施未落实不能开展活动

34、育活动不打闹

35、不参加未经严密组织的游泳活动不单独游泳。游泳前应对水深及周围环境有所了解。

36、体弱、有病的学生要凭有效证明在体育老师和卫生老师的指导下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不得隐瞒病情。患有心脏病等严重疾病的学生严禁参加剧烈运动。

37、认真参加定期的体质测试,对不合格的项目要勤于练习,争取达标。

38、体育活动中,同学间要相相互谦让、互相帮助、互相保护,防止发生争端。

 

五、学习、生活安全

39、课间文明休息,不互相追逐嬉闹,不大声喧哗。

40、寄宿学生按时就寝、熄灯,晚上保证睡眠时间,白天保持清醒头脑。

41、进实验室要遵守实验室规则。实验前检查器材是否齐全、良好;实验过程中要服从老师的指导,注意操作安全,严防触电、化学药品灼伤、泄露中毒等事故发生。

42、就餐前不要剧烈奔跑,进入食堂不拥挤、推搡。

43、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不洁、变质食品,不去无卫生保障的小摊点用餐。

44、不喝生水。饭前便后必须洗手。

45、有病及时就医,服药要遵医嘱,不能随便取药。

46、冬天不宜冲热水袋和使用电热暖手宝,以防烫伤或漏电事故。

47、水杯要妥善放置,小心被打碎。

48、取餐后要慢行,以防汤、菜外溢,甚至滑到。

49、小心火烛,校园内严禁明火。未经允许,不在校园内使用充电设备,以防爆炸、火灾。

50、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紧急疏散演练,掌握必备的逃生技能。

51、不燃放烟花爆竹。

52、注意用电安全,不乱摸、乱触校园中的电器开关。

53、教室、宿舍中不乱拉电线、乱接电源、私用电器。

54、不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不在电线上撘挂物件。

55、发现绝缘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应及时报告,请专人检修,切忌乱动。

56、遇到电器设备起火,要迅速切断电源,再采取其他抢救措施。

57、发现有人触电,不能直接用手拉人施救,而应在本人绝缘的条件下,先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再采取其他抢救措施。

58、不要靠近高压带电体。

59、注意防盗,教室中无人时应关窗锁门。

60、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好,不要随便乱放。

61、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不要带入学校。不要带大量现金到学校。

62、碰到形迹可疑的陌生人,要及时报告。不随便跟随陌生人去某地方。

63、见义勇为值得提倡,但要做好自我保护,应首先呼救、报警,并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帮助别人。

 

六、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64、事先要做出周密计划,严格组织,并在学校批准同意下,方可组织外出活动。

65、活动必须有专人(成年人)负责。活动时要遵守要求和各项规定,听从指挥。

66、学校一般不组织跨省市集体活动,如特有需要,需经教育局备案。

67、外出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载,车辆行驶中必须系好安全带。

68、学生外出活动应按规购买保险。

69、要到设施坚固安全、出入口通畅、安全保障设备齐全的场所活动。

70、到校外场所参观、游览需注意容量合理,不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七、其他

71、加强学习,懂得各类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自我防护常识。

72、学生应熟读牢记本“须知”,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在非指定场地、非指定时间进行可能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任何活动。

73、自觉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文明上网,谨慎交友。

74、雷电、狂风、洪水、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若有发生,要保持镇定,按照演练内容,积极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75、牢记110”、“119”、“120”等紧急救援电话及父母、亲属、老师等可信赖者的电话号码。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家庭道德规范

 

一、生活自理

1、生活要有秩序,有条理,按时起床,按时睡觉。

2、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自己的衣物、书籍、用具等自己要管好,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3、生活俭朴,不乱花钱,节水、节电。

二、尊老爱幼

4、尊敬长辈,体贴关心父母,和父母说话要和气、有礼貌,长辈呼唤时要及时应答,礼貌地回答家长问话。

5、不向家长提出家里办不到的生活要求,当自己意见没有被父母采纳时,要耐心解释,不发脾气。

6、上学前,放学后要向家长打招呼,课余时间外出要向家长说明去向,不经家长允许不能在外过夜。

7、父母生病要多问候,尽力做到悉心照顾。

8、吃东西时要先让长辈后让弟、妹。

9、兄弟姐妹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对兄长姐姐不要直呼其名,要称“哥哥”,“姐姐”。

三、礼貌待人

10、客人来访要起立相迎,热情称呼,让座端茶。

11、客人与家长谈话不要随便插话,客人告辞时要送出家门礼貌道别。

12、欲进他人房间应先敲门得到允许方可进人。

13、邻里相见主动招呼、问候不得妨碍邻居的日常生活邻居有困难要热情帮助。

14、家里弟妹侄辈等与邻里小孩闹纠纷或打架时要了解情况多方解劝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15、与邻居共用的楼梯、门厅、过道要保持卫生并主动打扫。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社会道德规范

 

一、在大街小巷

1、遵守交通规则不骑飞车任何场合都要给老、弱、病残让路。

2、如不慎骑车撞人应先道歉说“对不起”如伤人或撞坏车子要主动帮助送医院就医或修理车子。

3、如不慎被别人撞了不要发火当别人道歉时应先说“没关系”。 如被撞伤或车子被撞坏时应有礼貌理智地进行交涉处理不要漫骂或动手打人。

4、遇到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不围观不尾随。不做有损国格人格地事。

5、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路灯公共电话亭、垃圾箱、卫生箱。

 

二、 在车上、船上

6、上车上船排队不拥挤。

7、不抢座主动给老、幼、病、弱以及抱小孩的让座。

8、不到旅客禁区乱动、乱窜。

 

三、 在商店

9、买东西按次序对营业员要客气不乱动商品和陈设品。

10、对商品价格有意见或在找款时发生差错要用文明礼貌语言提出不可讽刺挖苦。

 

四、 在公园名胜地

11、爱护文物古迹、建筑和花草树木不涂写刻画、不攀折采摘。

12、在革命烈士墓地、各类博物馆、纪念馆要严肃不说笑、打闹。

13、讲究卫生不随地扔纸屑。果皮、罐头盒子等物。

 

五、 在影剧院公共场所

14、到公共场所自行车要放到指定地点。

15、准时人场安静观看不随便走动不怪叫起哄不提前退场。

16、保持场内卫生不乱扔纸屑、果皮。

17、演出结束时鼓掌致谢散场时不拥挤不抢行。

 

六、 郊游

18、要有组织听从指挥遵纪守法保持环境卫生注意安全不酗酒闹事。严禁抽烟。

19、注意安全不攀援危险处游泳时要结伴互相照顾不到禁区游泳。

20、爱护有益的鸟类不乱捕捉。

 

全国青少年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     不浏览不良信息

要诚实友好交流     不侮辱欺诈他人

要增强自护意识     不随意约会网友

要维护网络安全     不破坏网络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     不沉溺虚拟时空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学生尊师礼仪

 

一、学生应尊重全体教职工,见到教职工要主动问好,用语礼貌。

二、上下课经班长司口令后,要停止其他一切活动,全体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

三、尊重老师的劳动,上课认真听讲,课后认真作业,回答老师问话要起立。接受老师的帮助要致谢。

四、学生到办公室,必须在门口喊“报告”,经允许后方能进入。

五、不论在何种场合,学生均不能直呼老师姓名,不能随便议论老师,更不准有给教职员工起绰号等侮辱性行为。

六、服从老师的管理,态度诚恳,不争执,如有意见,应通过正当途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七、学生在校内外公共场所排队等候时,如遇到教职员工,应主动礼让在先,乘坐交通工具,应主动让座,不能视若不见。

八、上下楼梯,一律靠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七不规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中国梦”核心内涵: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上海市新七不规范:

马路不乱穿

车辆不乱停

垃圾不乱扔

宠物不扰民

餐食不浪费

言语不喧哗

守序不插队

 

二零二壹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