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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园丁奖、嘉定区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上师大附属嘉定高中更新时间:2019-04-18 10:23点击量:0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5 17:16 作者: 点击数:1800 次 字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爱岗敬业和教书育人意识,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奖基[2019]第02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本区做好2019年“上海市园丁奖”、“嘉定区园丁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与名额

  上海市园丁奖61名;嘉定区园丁奖150名。

  二、评选范围

  本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直属单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上海市园丁奖”评选条件,见附件1;“嘉定区园丁奖”评选条件,参照附件1。

  四、评选要求

  1.要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2.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倾斜。对于有农村任教经历或参加过支教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严格控制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获奖人数。

  3.要向青年教师倾斜。特别要重视推荐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

  4.要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教师倾斜。特别是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和楷模作用的人员可破格参评。如需破格(不破年限),须由参评教师所在学校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5.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素质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和发展服务。

  五、组织领导

  1.建立嘉定区园丁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组织评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奖励基金会秘书处。

  2.各单位要建立评选小组,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核实、公示、申报等工作,各单位评选小组集体审定候选人,切忌草率从事和弄虚作假。

  六、评选办法

  1.各单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评选实施意见,公开名额和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及评选结果,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可采取领导提名、部门推荐、群众互荐的方法推出候选人。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评选办提交相关材料。

  民办学校由区民办教育协会组织推荐,市园丁奖、区园丁奖推荐名册和申报表上报评选办。

  评选办审核材料,组织选出“上海市园丁奖”、“嘉定区园丁奖”候选人,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人选,在“嘉定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基金会秘书处。

  3.参评人员原则上逐级升层。市园丁奖人选应从区园丁奖和市教委单项奖及相应的称号获得者中产生。上次获“上海市园丁奖” “嘉定区园丁奖”的人员拟作为本次评选申报者的,必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新的突出的成绩。

  4.先进事迹材料要具体、生动、详实,有典型性、代表性。“上海市园丁奖”、“嘉定区园丁奖”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

  上报材料须统一、规范。“申报表”采用Word格式,“推荐名册”采用Excel格式。申报表和推荐名册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盖章上交;电子稿通过FTP传到退管关工/教育奖励基金会/上传专用/园丁奖。

  七、奖励方式

  1.评选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市教委、市基金会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向“上海市园丁奖”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金。嘉定区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对“嘉定区园丁奖”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金。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各单位要通过舆论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思想和优秀事迹,增强优秀教师的荣誉感,扩大优秀教师的社会知晓度,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作用、示范作用、辐射作用,弘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3.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

  八、工作日程安排

  4月15日:布置2019年市、区园丁奖评选工作。

  5月5日前:各单位、区民办教育协会将区园丁奖申报表及推荐名册上报评选办(区教育奖励基金会秘书处梅园路226号)。

  5月24日前:评选办审核材料,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区园丁奖人选,并进行公示。

  5月31日前:区基金会将市园丁奖申报表及推荐名册上报市基金会秘书处。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2.2019年嘉定区园丁奖申报表.doc

     3.2019年嘉定区园丁奖申报人员推荐名册.xls

     4.2019年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docx


  编 号:基金会(通)2019-1

  联系人:刘伟红 59523918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奖励基金会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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