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嘉定外国语实验高级中学(2006-2021)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上师大附属嘉定高中更新时间:2017-10-02 16:57点击量:0

上海外国语大学嘉定外国语实验高级中学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上外嘉定实验高中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本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愿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团体。每位在校学生在高一、高二期间可以参加一个社团。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社团按不同的活动内容可分为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科学、公益实践、体育健身6大类别。社团的主要任务是服务社团成员健康成长,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成为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

3、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社团由校团委领导,由校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常规管理,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4每个社团必须具备社团章程,社团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1)社团的名称、宗旨及主要任务;

(2)社团的管理层及分工(组织结构和职能);

(3)社团管理层的产生方法;

(4)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社团的活动内容;

(6)社团财务制度(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

(7)其他注意事项。

 

二、社团的发起、成立和解散

1、凡承认本管理办法的内容,有指导老师,有健全的社团组织结构、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并且成员达到5人以上的在校学生团体,均可申请成立社团。新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提出申请成立。

2.申请成立社团的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一份《上海外国语大学嘉定外国语实验高级中学学生社团申请表》、一份社团章程),提交给校学生会社团部;

(2)校学生会社团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审核后提交校团委审批;

(3)校团委审批同意后社团正式成立;

(4)新成立的社团需在校学生会社团部进行注册。

3、有两种情况可解散社团:一是社团占2/3以上的成员同意解散时,由社团负责人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出解散申请,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部研究同意后,予以解散。二是由于社团存在严重问题,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部责令社团解散。不论哪种情况,社团解散后原社团成员可以重新申请加入新的社团。

 

三、社团成员招新

1、各社团以学年为单位更新社团成员。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社团部在每学年初举办社团招新大会帮助各社团开展招新工作。招新工作流程如下:

(1)本学年注册社团制定本学年招新计划并提交给校学生会社团部;

(2)校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审核后提交校团委审批;

(3)各社团参加招新大会,凭招新计划自主开展招新工作。学生凭《社团意向表》参加招新,选择加入自己感兴趣的社团;

(4)招新工作结束后各社团整理社团成员名单上报校学生会社团部;

(5)校学生会社团部整理全部社团名单,核对无误后编辑本学年社团成员总名单并分割下发至各社团,作为本学期考勤记录依据。

 

四、社团活动场地

1、每学年由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部根据本学年社团注册的情况统一安排社团活动场地,如社团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每学年初社团注册时提交《社团活动场地申请表》,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部研究同意后,批准活动场地。

2、各社团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活动场地,如有临时变动,需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报备。

3、各社团不得损坏活动场地内的设施、器械。活动结束后,负责清扫活动场所,保持环境整洁。

4、各社团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保留社团活动场地的钥匙。

 

五、社团常规管理

1、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需每学年初在校学生会社团部进行注册。

2、各社团设社团负责人(社长)一名主要负责主持本社团工作,一届社团负责人至少任期一个学期,社团负责人换届需告知校学生会社团部并在本学期社团工作手册中的社团基本信息中体现。

2、每学期初由校学生会社团部组织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布置本学期的社团工作。会议期间,各社团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学期社团活动计划;

(2)本学期社团成员考评标准;

每学年初的本项会议同时布置社团招新工作,因此还需提交本学年招新计划。

3、社团负责人要对社团成员的出勤情况和参与活动的情况予以关注,对不按时出勤、缺勤以及不积极参加活动的成员要及时劝导,帮助其改正,如拒不改正的,可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给校学生会社团部。

4、校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组织社团活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

(1)社团成员出勤率情况;

(2)有无随意变更活动场地,有无损害活动场地的情况;

(3)活动是否违背社团活动宗旨,有无非正常进行社团活动;

(4)社团组织结构是否健全,有无随意变更负责人的情况,日常管理是否松散;

(5)有无产生其他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

检查结果影响本学期期末社团考核,同时每学期期中由校学生会社团部组织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反馈社团活动的阶段情况。

5、每学期末由校学生会社团部组织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布置本学期社团总结工作。各社团须按要求做好活动总结,并依据本学期社团成员考评标准对社团成员进行合理评价。学期末最后一次社团活动后的两周内,各社团将社团工作手册和社团活动成果集锦上交社团部,作为学期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

6、各社团使用统一的社团工作手册进行活动记录,社团工作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社团基本信息(包括社团管理层及分工、社团成员、指导教师等信息);

(2)本学期社团活动计划(粘贴);

(3)本学期社团成员考评标准(粘贴);

(4)社团成员名单及考勤记录(粘贴);

(5)社团活动记录;

(6)本学期社团活动总结

(7)本学期社团成员考评结果(黏贴);

(8)本学期社团活动成果(列表整理)。

  

四、社团成员

1、每位在校学生每学年可以选择申请加入一个社团,但在学年中不得随意变更社团。

2、社团成员有变更社团意愿的,可于每学期初的两周内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交转社申请,填写社团变更凭证,经原社团和现在想加入的社团的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提交校学生会社团部审批,经同意后予以进行社团变更登记,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校学生会社团部确认转社登记后及时修改本学年社团总名单,并告知相关社团负责人更改其社团名单。

3、每学期末,各社团对其成员进行考评,根据本学期内参加社团活动的表现,依据各社团制定的标准给与评价,授予“优秀”、“良好”“合格”、“须努力”的等第。

4、社团成员每学期参与社团活动必须保证一定的出勤,每学期无故缺席三次及以上者,本学期社团考评等第记为“须努力”。

5、每学期末由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部对优秀社团成员进行表彰。

 

五、社团活动

1、社团计划举办下列活动需向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部申报批准:

(1)三个或三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的活动;

(2)与校外团体联合活动;

(3)邀请校外人士进行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

(4)室外集会、沙龙等活动;

(5)其他有关学校秩序、声誉的重大活动;

(6)需要使用经费较多的活动或项目。

所列活动需提前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交申请报告,经社团部审核并申报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的目的、内容、人员、时间、地点、主办方和负责人;

(2)涉及邀请校外人员的基本情况;

(3)指导老师意见;

(4)活动经费预算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社团考核和奖励

1、社团考核主要涉及常规工作的完成情况、活动检查的反馈和其他加分项(如社团成果丰富、举办展示活动、获得荣誉等方面)

2、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每学期末各社团上交以下材料:社团工作手册,社团活动成果集锦(影像资料、电子文件或实物作品、荣誉奖状复印件等)。

3、根据考核结果设立特色社团、优质社团、达标社团和不合格社团四个等地。

4、一个学期考核不合格的社团,本学期其社团成员考评成绩不高于合格。校学生会社团部将对此社团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下一个学期跟踪观察整改情况。如未见明显改观,以致连续两个学期考核不合格的,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部有权责令其解散,同时本学期此社团的成员学期考评成绩记为“须努力”。

5、对社团负责人的考评区别于社团成员,挂钩社团考核成绩。由校学生会社团部根据社团考核等第给出评价。

6、社团负责人纳入学生干部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7、对每学期特色社团、优质社团给与表彰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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